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槍毒通緝犯籍斯瀚歷經21個小時的逃亡,下午與人妻陳姓女友和同夥彭男等3人一起被押解回竹北分局,竟理直氣壯囂張卸責喊說「不是我異想天開,是警察的問題」、「是警察讓我打電話聯絡家人的」、「有前科是我的錯嗎」,令人傻眼。
▲籍斯瀚面對媒體詢問,竟囂張卸責說「不是我異想天開,是警察的問題」。(圖/記者陳凱力攝,下同)
▲為「最強小王」浪跡天涯的陳姓人妻將面臨重刑。
歷經21小時的逃亡,通緝犯籍斯瀚終於在10日下午1點許在基隆七堵落網,駕駛彭男還試圖衝撞圍捕警力,警方前後開了11槍才成功制服籍斯瀚等人,期間還導致27歲曾女雙腿中槍,籍斯瀚滿臉血跡被壓制在地,從基隆返回竹北下車時,連腰都站不直,看起來非常狼狽。
籍、陳、彭3人前後被押送回竹北分局接受調查,當籍斯瀚步入分局時,現場有媒體不斷詢問「前科累累還意圖逃亡」、「為什麼異想天開找女朋友幫忙」、「法網恢恢難道真以為自己可以逃過嗎」等問題時,竟大言不慚的說「是警察讓我逃跑的」、「不是我異想天開,是警察讓我打電話給家人的」,還理直氣壯的說「有前科是我的錯嗎」。
▲彭男戴帽T戴口罩,將臉包緊緊。
後方32歲彭男則利用帽T覆蓋,完全遮住臉,與30歲的陳女皆不發一語分別快速在警方押解下步入分局,目前還有一名協助脫逃的李姓女子在逃,警方也將全力緝捕中。
籍斯瀚脫逃不只讓竹北分局人仰馬翻,連新北、桃園、基隆也出動警力協助,捅了這麼大一個簍子,籍斯瀚除了原本的5年6月刑責外還要罪加一等,依刑法第161條第1項: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脫逃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較於脫逃者處「1年以下徒刑」,另3名「義氣相挺」的劫囚者則將面臨刑法162條第1項:縱放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第2項:損壞拘禁處所械具或以強暴脅迫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說是得不償失。
而因疏失導致嫌犯脫逃的戒護警員也恐面臨刑法公務員縱放職務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脫逃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因過失致前項之人脫逃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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