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54歲張姓女子發現自己手術後無法再工作,竟回頭向自己拋棄22年的兒子討撫養費。(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東報導
台東54歲張姓女子年初在接受一場手術後,因得知自己1年內無法從事任何勞力工作,遂上法院提告,向自己年輕時與2名男友所生的子女討撫養費。其中,女兒因仍在大學就讀中、尚無收入,依規不得聲請,她便轉向現年已22歲的兒子討每月8000元扶養費,但台東地院審理時,因發現張女沒有善盡撫養義務在先,審結審結駁回她聲請。
張女目前每月僅領有身障補助1294元,就算加上名下房產及土地收租,在扣除治療腿疾及醫療等費用後仍難以維持生活,又她2月時還接受了右側股骨粗隆下骨折手術,術後僅能以柺杖協助行動,1年內無法從事任何勞力工作,為了維持生計,她遂向自己年輕時所生的子女討撫養費。
據判決,張女1998年12月間生下了一名男嬰,不過才過了40多天,她就將男嬰帶去給賴姓保母請託24小時照顧,後來僅付了一年多的保母費,就以沒錢為由說要將孩子帶走。
賴姓保母表示,男嬰被送來初期晚上都會一直哭,她都必須抱著男嬰睡覺,導致她才顧一個月,就暴瘦十幾公斤,後來男嬰4個月大時,張女曾凶巴巴地來說要把孩子掐死,讓孩子永遠沉睡,遭拒後更一直撞牆,嚇得她之後一遇到張女要來看孩子,都得先確認她精神狀況。
賴女再稱,男嬰在1歲時就被張女帶走,她因擔心孩子出狀況,主動前去找張女同居人(男嬰生父)詢問,接著就在台東鐵花路上的一間卡拉OK店發現男嬰,當時男嬰全身都是屎尿,處境令人心疼,自此她就決定將男嬰帶回身邊撫養,至今也22年過去了。
賴女丈夫則證稱,男嬰的生父離開後,張女因懷恨在心,所以一直把男嬰當出氣筒,甚至懷孕期間還曾不停搥打自己肚子,「我與妻子後來決定撫養男嬰,其實完全沒有考慮到保母費,只希望這孩子能平安長大」,另雖然男嬰現已長大成人,但身體不好沒有工作,患有憂鬱症,一個眼睛也看不到。
台東地院審理時認為,張女過去這22年來未盡撫養義務,直到現在發現自己生活出問題,沒有謀生能力,才反過來要向孩子討撫養費,此情實在不合理,審結駁回她聲請,免除兒子對張女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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