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阿財(化名)1995年間與印尼籍的小美(化名)結婚,後來因為個性不合,妻子在2002年1月間返回娘家,之後就再也沒有入境台灣,算一算雙方已經斷絕聯繫長達18年,他實在是等不下去了,這才決定訴請離婚。
▲阿財認為小美同意結婚只是想拿台灣的身分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阿財在判決書中提到,小美婚後搬來台灣同住,並於2000年間取得身分證,沒想到卻突然在2002年1月18日凌晨3時決定返回印尼娘家,之後就沒有再入境台灣,從此音訊全無,「我沒有她家的電話,她也沒有跟我聯繫過,後來我有跟姊夫去印尼找人,但沒有見到她。」
阿財坦言,平時是靠做臨時工維生,日薪約1000元,但不一定每天都有工作,下雨就沒辦法賺錢,「小美自己有在賺錢,可能我沒有工作她就不要(我)了,就是要身分證而已」,如今夫妻倆分開已經18年,實在是等不下去了,這才決定訴請離婚。
▲阿財與小美分居兩地長達18年。
阿財的姊姊出庭證稱,弟弟和弟媳在日常相處上看不出異狀,她甚至沒見過他們吵架,出門也都是一起行動,只是曾聽弟媳抱怨,覺得弟弟管很嚴,「2002年她離家之後,我先生有打電話請印尼那邊的仲介聯繫,後來還帶弟弟一起去印尼找人,結果從她家出來就被追殺,錢包、財物都沒了。」
對於上述指控,小美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分居長達18年,期間沒有任何互動,阿財甚至到現在還不知道小美人在哪裡,如今提告請求離婚,可見雙方都沒有繼續維持這段婚姻關係的意願,夫妻生活有名無實、形同陌路,最終裁定准許他的請求,判准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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