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區3月31日0時許,一輛計程車於龍江路左轉接南京東路三段時,與對向直行機車發生碰撞,機車騎士當場被卡在計程車底下送醫急救3小時回天乏術。雖然陳姓計程車駕駛未禮讓直行騎士,但騎士也有邊騎車邊使用手機的狀況。法官審酌雙方均有過失,但運將與對方無法達成和解,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10月。
據悉,黃姓男騎士(33歲)騎乘機車由北往南行經龍江路,遇到陳姓計程車司機(68歲)開著計程車在路口左轉,黃男閃避不及雙方碰撞,黃男被捲進計程車車底,全身多處骨折,所騎機車則多處破損倒在路中,而陳男計程車上無乘客,自己也未受傷。
檢方認為,陳姓駕駛為職業駕駛,應與一般駕駛人更熟稔行車規則,但他卻於1979年到2019年共有6次駕車涉嫌業務過失傷害,於今年3月13日才因駕駛計程車違規左轉撞擊路人,不到20天又在交叉路口搶快左轉彎,導致黃姓騎士死亡,應予嚴懲。
法官審酌陳姓駕駛犯後坦承犯行,在法院受理時表示經濟能力不佳,勉強可以分240期賠償240萬與對方媽媽和解;但對方家長請求金額差距過大,和解不成立。而陳姓駕駛目前打零工、子女也成年無須扶養。陳姓駕駛與黃姓騎士均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將陳判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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