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打算頂替父親受罰,被依照頂替罪判刑。(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彰化縣67歲的許姓男子日前騎乘機車在路上,行經埔鹽鄉成功路三段時,與單車發生碰撞,導致單車騎士倒地身亡。許男感到相當害怕,打電話找兒子來現場,沒想到兒子竟冒名頂替,打算代替爸爸受罰。法院審理後,依照頂替罪,判處許男的兒子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67歲許男5月5日騎乘機車,經過埔鹽鄉成功路三段時,與騎乘腳踏車的施姓男子發生碰撞,導致施男摔車倒地,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許男感到相當害怕,打電話找兒子到現場。由於父親年事已高,兒子不忍讓父親承擔刑事責任,更不想看到父親被關,因此決定冒名頂替,佯稱自己才是肇事者,配合員警進行酒精濃度測試、製作筆錄。
與父親討論後,許男的兒子隔日向警方坦承,犯案的並不是他,而是父親。檢調調查後,依照頂替罪將許男的兒子起訴。
彰化地院經過審理,判處許男的兒子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至於許男撞死單車騎士的案件,目前依照過失致死罪偵辦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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