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傳國小教師外遇。(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嘉義縣已婚國小黃姓女老師與同校已婚張姓男老師傳出婚外情,兩人被控利用接送小孩機會,涉於飯店及公共停車場發生性行為,被同為教師職的張男正宮告上法庭,日前判決出爐。嘉義地院根據雙方協議書及和解書以及對話紀錄,認定黃女與張男有婚外情,判黃女應賠償正宮35萬元。全案可上訴。而張姓男老師也於事情爆發後被調整到其他縣市,離開原校教職。
此外,正宮對黃女曾獲選為優良教師,難以接受,向校方陳情。嘉義教育處表示,本案已收到陳情人(指正宮)的陳情信件,並提供法院的民事判決書,近日教育處將就陳情意見、判決書內容及優良教師評選的規定與法制單位進行討論後,進行處置。
嘉義縣39歲黃姓已婚國小女老師,與該校已婚張姓男老師爆發婚外情,涉利用下班後及閒暇空檔,與張男赴飯店或於公有停車場內搞車震,正宮蒐集證據後憤而向黃姓女老師提告求償,嘉義地院審理後,判黃女應賠償正宮35萬元。
正宮提告指出,她與丈夫結婚至今8年多,育有1子,但丈夫與同校任職的黃女多次外出密會,甚至發生性行為,過程中丈夫還多次購買禮物送給對方。她不堪婚姻遭第三者介入,憤而提告求償百萬,也向張男提出離婚訴求。
嘉義地院法官根據協議書、和解書以及對話紀錄,認定黃女與正宮丈夫有婚外情,考量黃女所為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並達破壞正宮婚姻的圓滿安全與幸福,侵害配偶關係情節重大,因此判黃女應賠償正宮3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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