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目駕駛「佔停」警車和身障專用停車格 屏警今年已開539罰單

▲屏東縣警方今年以來,對違規停放巡邏車專用停車格車輛開出539張罰單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屏東縣警方今年以來,對違規停放車輛開出539張罰單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為增加警方打擊犯罪的機動性,在屏東市林森路等道路均劃有「巡邏車專用」停車格,卻有駕駛人無視該標示,大刺刺地將車輛停放在該位置上,交通隊長魏坤男表示,駕駛人將車輛停在巡邏車專用車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條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可以開罰600~1200元,必要時會進行拖吊,籲請駕駛人注意。

屏東縣警局周邊的林森路等道路,警方劃設有「巡邏車停車位」停車格,最近卻被發現有駕駛人將自小客車停放在該停車格內,引來惹議,有人說,「停車位上明明寫著斗大的巡邏車停車位」,但有駕駛人卻不信邪在太歲爺動土,將車輛停放在巡邏車專用停車格內。

屏東縣警局交通隊長魏坤男表示,駕駛人將車輛停在巡邏車專用車位,與占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一樣,都是違規停車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條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可以開罰600~1200元,今年以來,已舉發539件違規案件,籲請駕駛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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