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修正採購案評委資格 需3年內未參與投標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報告備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吳澤成。(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政府採購標案不時發生爭議,日前更爆出中華文化總會副秘書長李厚慶沒有迴避妻子所任媒體的標案評委,引來外界批評。對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近日預告修正「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草案,期更精進採購評選制度。

工程會表示,機關就評選之成敗應負全責,且機關最了解採購之需求,所以預告之組織準則內容,刪除評選委員會正副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的機制,要求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應由機關高階人員擔任。

工程會指出,為使權責相符,召集人並應由機關首長或一級主管以上人員擔任;且於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能出席時,應改期開會。

其次,外界也持續關切,有些委員擔任廠商與同業競標,復又擔任評選委員評選其他同業,而有角色衝突之疑慮,工程會表示,本次預告之內容亦予明確規定,需三年內未曾有擔任政府採購案廠商之角色者,始能擔任評選委員。

工程會指出,此次預告修正內容,尚有其他內容,例如碩博士學位指導老師與學生,在一般社會觀念有深厚情誼,為維持評選公正性,草案規定亦應予迴避。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政治熱門新聞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