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得知妻子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氣炸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人夫得知妻子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後,一怒之下告上法庭,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妻子喊冤,表示當時她喝醉了「像屍體一樣」被翻來翻去,並不是出自她的意願下發生關係。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判人妻免賠。可上訴。
人夫主張,妻子2018年12月24日至25日期間,竟與一名「投資男」在PUB飲酒狂歡,2人還到旅館發生性行為,他得知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妻子卻未能受到制裁,讓他身心相當痛苦,原本和樂的家庭也因此破碎,3名子女生活在不安之中,決定向妻子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人妻則稱,丈夫十多年來無理由的拒絕與她恩愛,2人還曾簽立同意書,內容指出,人夫「同意人妻交男友、發生任何性關係」,她認為丈夫就此事求償沒有理由。
另外,她大學畢業後便與丈夫結婚,20多年來沒有外出工作,全心投入家庭,反倒是丈夫長年在外嫖妓買春,還與另名女子發生不正常男女關係,夫妻倆感情早已瀕臨破碎,丈夫應對此負擔全部過失責任。
針對人妻否認有與投資男發生性行為,就算有也非出於她的自由意志下發生。法院勘驗對話發現,人妻曾向友人求助如何蒐證,內容包括「我已經醉了」、「強姦是刑事」、「我就一直不想報案,律師就跟我說就告吧」、「警察說像這種事越快,才能夠收到證據」、「我真的無力抵抗,他在脫我衣服的時候像屍體一樣翻來翻去的脫,因為我就是不能動」。法官最後採信人妻的說詞,認為她不是故意要侵害丈夫的配偶權,將人夫的訴訟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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