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房給外國妹做壞事...約每天1點拿酬勞!他才剛開心完 下場慘曝

▲飯店,旅館,房間。(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阿宏媒介2名外籍女子在飯店內從事性交易。(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在高雄某飯店的兩間客房內,分別容留了2名女子在該處為不特定男客從事性交易,並依照時間長短不同,收取不同費用,而阿宏則會從中抽取傭金。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法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阿宏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猥褻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犯意聯絡,在高雄某飯店的2間客房,容留兩名外國籍女子為不特定男客提供全套性服務,而其消費方式為,每40分鐘收取2500元、每60分鐘收取3200元,而阿宏分別可從中抽成1500元、1700元。

另外,阿宏也與兩名女子約定,每天下午1點會前往飯店,向他們收取前一日所得,而整起事件直到某名男客剛跟女子從事完性交易之後,遭警方當場查獲,才讓全案曝光。對此,阿宏起初還辯稱,本來是去幫女子買飯,但因為肚子痛,就先回家。

對此,法官認為,阿宏不思循正途謀生,竟為圖私利,從事容留女子與他人為性交易行為,並藉以牟利,不僅破壞社會善良風氣,所為實不足取,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且並無前科紀錄,審酌其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後,依共同犯圖利容留性交罪,判處他3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並給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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