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族因為晚上10點後洗衣服與房東槓上,提前搬離還得賠錢。(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王姓上班族因工作加班,時常深夜洗衣服,遭饒姓女房東以「晚上10點後不洗衣服」、「噪音超過3次請搬走」等語傳訊責備,便氣得提前搬離,而饒女事後以尚有修繕問題要處理,遲遲未還保證金3萬4000元,讓他決定提告請求返還押金。對此,日前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男違約在先,判饒女賠1萬7000元即可,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以每月繳交1萬7000元租金,簽訂今年2月5日至同年8月4日的租屋合約,並交付饒女押租保證金3萬4000元。王男主張,饒女於今年5月30日與他終止合約,在清點物品無誤後,饒女以扣除浴室水管堵住通水管、花灑損害及換鎖等修繕費用,遲遲未返還保證金,因此決定提告。
饒女則主張,王男主張說詞與事實不符,是王男自己於今年5月30日提出終止租約要求,並非合意終止,且王男應付一半的修繕費用,均從押金裡面扣除,另根據租約規定,王男提前終止合約須賠償她1個月租金,也就是1萬7000元。
法官勘驗兩人解約前的對話紀錄,發現饒女傳了「你們是我出租房子最離譜的人,從沒人在晚上10點後洗衣服,12點洗這裡沒別人嗎?不用睡覺嗎?水一開水控器馬上啟動一直響,請她最好離開出去」、「不歡迎沒公德心的人」、「噪音超過3次,請搬走不留人,不要挑釁。」
王男則回「我才第一次遇到妳這樣的房東,我們最晚十一點洗,我們是上班族、也會加班,哪有其他時間洗衣服?搬進來時沒規定、越規定越多?」、「我們也不囉嗦的,押金退還、馬上搬」、「昨天還跑進我們浴室拔我們插頭,這是我們多(的)使用範圍!!不是跟你說過了嗎」。
▲房東為了洗衣服的時間點,嗆聲「超過斷電到明天」。(示意圖/免費圖庫unsplash)
接著饒女再嗆「超過10點找環保局」、「隨時可搬,請便」,王男聽完再度表示明天就要提前搬離,不料,饒女竟回「可以啊,錢算一算馬上搬,但是押金是退租後30天後計算」、「你用什麼理由要押金,是只要你喜歡什麼事都可以做嗎」、「凡事你喜歡就可以?你要天天洗是你的事,錢我會加,時間不超過10點,超過斷電到明天」,而王男再度重申「所以你要和我們終止合約了嗎?我們明天搬走」,饒女僅回「可以你喜歡就可以,鑰匙交警衛,拍照、清潔清空」。
對此,法官認為兩人對話多為反諷、譏嘲語氣,且王男事後傳訊「現在妳說要終止租約」,饒女根本未回覆,因此可認定是王男單方面解約,另根據租約規定,提前搬離應賠償一個月租金,因此從押金3萬4000元裡,扣除賠償金1萬7000元,饒女僅賠王男1萬7000元即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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