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與自稱18歲的低胸妹進行性交易,完事後見身分證背脊發涼了。(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亦(化名)2019年間與一名年輕女子妍妍(化名)約定,以1萬元金額進行性交易,對方自稱18歲,是為了存錢念大學才下海,孰料,完事後他翻看妍妍的皮夾才發現,對方竟然未成年。事後阿亦吃上官司,在法庭上直喊冤,法院採信他的說詞,判他無罪。可上訴。
檢方指出,阿亦2019年4月底某日,在「甜心寶貝包養網」上認識了年僅15歲的妍妍,他明知對方未成年,竟然還與妍妍以1萬元的價格,相約到高雄一間旅店進行性交易,認為他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應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論處。
阿亦則喊冤,辯稱「妍妍向我表示她18歲,就讀高職,我信以為真才會跟她性交易」。他表示,妍妍還以需要存錢念大學為由,希望之後還能與他相約交易,他是為了求證,偷偷趁著妍妍完事後洗澡時,翻看錢包有沒有學生證,見到身分證才驚知對方的實際年齡。
另外,阿亦在法庭審理時表示,妍妍有化妝、塗口紅、擦香水、穿高跟鞋,打扮相當成熟。法院勘驗兩人對話也發現,妍妍的確有向阿亦佯稱已滿18歲,在包養網上刊登的照片不僅化妝,又穿著低胸上衣,身材近似成年人,難以讓人察覺真實年紀。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採信阿亦的說詞,諭知無罪;檢方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但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原審並無不當,將上訴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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