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預訂南投清境四星級飯店時指定要住505號房,結果當天沒住到,不但動粗,還反向業者提告求償。(圖/記者李宜秦攝)
記者陳羿妏/南投報導
許姓女子2015年以住宿券預訂南投清境一間四星級飯店,打算於該處度過聖誕假期,並向業者指定想入住「505號房」,但到了當天,她發現被安排「601號房」後,竟動粗破壞櫃台物品,事後還控告業者,沒讓她好好過假期,提告求償30萬元。不過,日前南投簡易庭審理後,判許女敗訴。
判決指出,許女主張,2015年她預約房間時,有明確告知要入住「505號房」,也應業者要求給付訂金,便認為業者會處理她的需求,怎料,當天到現場後,業者卻提供「601號房」,在這之前沒有詳細告知她。
許女還提到,2015年聖誕假期對她而言很重要,而業者處理不當,一直激怒她,還叫警察過來,讓她沒辦法好好度過假期,當天還淋雨,因此感冒10天,這幾年處理這些事情的時間對她來說也是一種損失,因此求償30萬元。
不過,業者表示,根據當時與許女往來的電子郵件,他們已明確告知因電腦自動排房,無法指定房號,而他們在得知許女不滿後,為息事寧人,經許女同意已為其另尋民宿,更直接替許女支付住宿費,然而,許女當天離開前,卻誣指飯店同仁服務態度惡劣,還動手惡意破壞櫃檯物品,事後也不願賠償,他們才會報警提告;業者指出,毀損部分目前已撤告,只盼事情能圓滿,而住宿券是可退費的,他們沒有不讓許女退費。
對此,法官認為,業者於訂房的電子郵件上,有告知「電腦自動排房,無法指定房號,只能盡量安排」等語,故無法認定許女有何權利受到侵害,最終以求償無據,判許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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