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博士畢業的劉姓父親不滿女兒不會寫數學作業,一氣之下手持衣架狂毆,導致女兒雙腿多處瘀青,事後還被妻子告上法院。台中地院一審依法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他提出上訴,強調一切都是合理的懲戒,但日前還是被法官駁回,全案確定。
▲女童因為不會寫數學作業,遭到父親處罰。(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劉男去年6月2日晚間9時許在家中教導女兒數學,卻因為屢教不會,一氣之下拿起衣架毆打,導致女兒雙下肢多處挫傷併瘀青。他挨告之後矢口否認有任何傷害的意思,反控女兒長期有問題,「這是累積而成的體罰結果。」
雖然全案是由劉妻報警、提告,但她也坦承,女兒時常沒寫作業仍會謊稱有寫,也常常因此遭老師罰站,很難教、講不聽,而且很會講謊話。
▲劉男堅稱拿衣架處罰女兒是合理的懲戒。(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一審劉男被法官依法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另外還得參加3場法治教育,並向公庫支付3萬元罰款,禁止再對女兒家暴。他不滿提出上訴,堅稱父母有保護、教養子女的義務,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施以懲戒,他拿衣架懲罰女兒,應該算是合理的懲戒。
不過,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從上述證詞看來,女童的確有生活、學習上難以管教的情況發生,但數學算不好不是故意不遵從教導,也不是偏差行為,劉男持衣架毆打,並非適切的管教,反而容易造成孩童心生恐懼,更不利於之後的學習與發展,況且女童雙下肢多處挫傷、瘀青,傷勢範圍以及程度非輕,顯然已經逾越《民法》懲戒權的範疇,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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