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來函續押蘇震清、廖國棟 立法院週五院會討論

▲▼立法院議場資料照、萬用照。(資料照/記者徐政璿攝 )

▲立法院議場。(資料照/記者徐政璿攝)

記者徐政璿/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立委疑涉收賄案,2名現任立委蘇震清和廖國棟仍在羈押當中。由於12月22日即將屆滿羈押3個月期限,司法院8日再度函文立法院要求續押,立法院長游錫堃14日召集朝野協商,各黨團同意司法院12月8日函轉台北地方法院函,請立法院許可延長羈押委員一案,列入本週五院會報告事項處理。

根據司法院公文內容指出,按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此為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所明定。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等人因涉嫌貪污等案件,羈押期限即將届滿,經本院訊問後,認其等仍具備《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一項第2、3款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應予以延長羈押。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在會中表示,依照往例,朝野討論立委收押案通常列為報告事項,在本週二的程委會確認議程後,再列為本週五院會的報告事項議程中,至於當天院會處理,各個黨團自行表態。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立法院的會期每年2次,分別是每年2月至5月底,以及9月至12月底的法定集會期間,必要時得依法延長會期,本次立院會期已經在18日開議。

台北地方法院9月10日發函給立法院,告知4名現任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趙正宇羈押並禁見一事。立法院9月22日上午經過朝野協商,各黨團同意列入院會臨時報告事項,並於院會中予以許可羈押。

▼北院函立法院續押蘇震清、廖國棟。(圖/記者翻攝)

▲▼北院函立法院續押蘇震清、廖國棟。(圖/記者翻攝)

▲▼北院函立法院續押蘇震清、廖國棟。(圖/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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