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宏、阿傑放任坐檯小姐在包廂內裸舞。(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昱萱/高雄報導
一名男子「阿宏」(化名)是一間小吃部負責人、男子「阿傑」(化名)則擔任現場管理人,兩人卻讓店內坐檯小姐在包廂內,與不特定男客玩脫衣骰子遊戲,並在包廂內裸體跳舞。對此,法官審理後,分別判兩人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宏是該小吃部負責人,而他雇用阿傑作為店內經理即現場管理人,而該小吃部消費方式為每120分鐘包廂費用1000元,坐檯小姐則為每120分鐘600元,其中會由小吃部抽成100元,其餘500元則歸小姐所有。
不過,阿宏、阿傑卻共同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而容留以營利之犯意,在明知坐檯小姐除了有伴唱、陪酒以外,還會跳裸體熱舞,甚至陪男客進行脫衣骰子遊戲,但兩人為了增加店內營收,對於該行為卻未多加制止,容留小姐在包廂內與男客進行猥褻行為,以達攬客、增加營收之目的。
詭異的營業方式引起警方懷疑,遂喬裝成男客前往該處,而3名坐檯小姐不疑有他,照樣開始玩起脫衣骰子遊戲,接著又直接在包廂內跳起裸舞,當場遭到警方查獲。對此,阿傑、阿宏辯稱,並不知道小姐在包廂內的行為。不過,法官審理後,不採信其說詞。
對此,法官認為,兩人的行徑已經敗壞社會善良風氣,且犯案後否認犯行,審酌其犯案動機、家庭背景、經濟狀況等之後,分別依共同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判處他們4月徒刑,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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