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女店員於搬飲料、上完廁所時,二度遭男客人騷擾猥褻。(示意圖/記者曾筠淇攝)
記者陳羿妏/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男子阿俊(化名)為某超商常客,與店員小花(化名)熟識,孰料,去年4月間他竟於超商內詢問小花「要不要打X」,被拒絕後還作勢親吻小花,偷摸對方臀部,猥褻得逞。屏東地院依法將阿俊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俊去年4月21日上午走進該超商,見小花正在搬飲料時,竟脫口詢問對方「要不要打X」,但被當場小花拒絕後,他便轉身離去;孰料,過沒多久,阿俊再度折返回超商,並偷偷尾隨正要前往二樓上廁所的小花,埋伏一陣子後,他見小花如廁完畢,竟從後面拉住小花雙手,作勢親吻,不顧小花掙扎,再伸手觸碰小花臀部,藉此猥褻得逞。直到小花假借老闆娘在找她,才順利脫逃,向同事求助,報警處理。
對此,阿俊坦承不諱,也與小花以2萬元達成和解,而法官審酌後,依強制猥褻罪,判阿俊6月刑期,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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