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主任被控硬上人妻喊冤:開2年房間「看影片」...她留美較開放

▲偷情,情侶,感情,兩性,顯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新北一名工程師人夫主張妻子任教新北汐止區某國小英語老師,卻與總務主任婚外情,憤怒提150萬求償。(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工程師人夫,指控妻子小玲同校的國小總務主任阿強,脅迫小玲開房間、強逼發生性關係,工程師向阿強求償150萬。阿強否認,稱小玲是英文老師留學美國,觀念新穎,兩人互動才較未保持距離,且上摩鐵只是「看影片」,被求償反像是遭仙人跳。士林地院審理認定,開房間並未違反小玲意願,判阿強只須賠15萬元。

人夫提告表示,和妻子小玲2014年結婚,但2018到2019年間,小玲卻和阿強(化名)利用週三或週五下午,前往汐止、基隆汽車旅館開房間。人夫強調,小玲是被強迫才會前往摩鐵,雖校方性平會調查認為她主張遭阿強性騷擾、猥褻都不成立,但小玲「不服提出申復」,此舉可見,小玲是被迫才去摩鐵。

阿強挨告後則強調,絕無違反小玲意願發生性行為,小玲是美國留學回來,觀念比較開放,會去摩鐵只是「看影片」,遭求償150萬,感覺像被仙人跳。

法官則根據性平會調查報告,得知阿強於性平會上稱小玲上課會緊張身體不適,他會幫忙購買藥物、營養品,2人才變得互動頻繁,他也會在放學後載小玲回家、一周至少3次2人中午會外出用餐或買咖啡,有時候會在路邊車上邊吃邊聊,他會有撫摸、親吻等身體接觸,因會親吻,小玲還抱怨車窗玻璃太透明,他去年因而更換黑一點的隔熱紙。

法官認定,小玲2018年2019年多次和阿強發生親密愛撫行為應屬自願,否則怎麼可能屢屢赴約,小玲還贈送阿強衣服和私密藝術照,認為這和一般性侵害或性騷擾被害人的反應大相逕庭。

法官認為,阿強明知小玲已婚,卻踰越同事關係交往,讓阿明大受打擊,審酌雙方身分職業,判應賠償15萬元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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