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邑恐攻級酒駕,撞死女騎士。(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Uber司機郭俊邑前年酒駕上路,以超過100的時速撞上路邊3輛機車,導致一名女騎士傷重身亡。台北地院審理後,判郭男應賠死者的雙親共1,168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郭俊邑107年8月23日與好友到台北市文山區的KTV唱歌、喝酒,開車回家途中,突然闖了紅燈,以時速100公里的高速行駛了3公里,期間連續撞倒3輛機車,導致1死2傷,陳姓女騎士無辜遭撞,頸椎、肋骨斷裂,全身嚴重骨折,還有血氣胸等症狀,送醫後仍傷重不治。
郭俊邑駕車的過程中,完全沒有踩剎車,因此被檢察官痛罵「與恐攻沒什麼兩樣」。台北地院一審判定,無法證明郭俊邑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因此依照不能安全駕駛致死等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
▼郭俊邑酒駕飆車,撞死女騎士。(圖/ETtoday資料照)
高院法官6月24日認定,郭俊邑撞傷第一人以後,明知道有可能會撞死人,還是心存僥倖,後來又撞上了2人,再度造成一死一傷,有不確定殺人的故意,因此依照殺人罪判處12年、肇事逃逸罪判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2年6個月,酒駕肇事的部分則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此外,陳女的父母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醫藥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費用,一共2,779萬餘元。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的父母請求喪葬費、醫療費等費用有理,扶養費的部分也合理,扣除保險、減去部分金額後,判郭男應賠償1,16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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