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男子郭俊邑於2018年9月間,喝酒夜唱完開車回家時,見警察便加速闖紅燈一路狂飆,行經北市羅斯福路、基隆路一段連撞3人,導致1死2傷,二審時法院更罕見依殺人罪,重判他12年6月徒刑;死者父母另依喪葬費、撫養費、精神撫慰金,向郭男求償2779萬餘元,北院14日判他應賠1168萬餘元。
▲郭男為躲避查緝,酒駕狂飆釀1死2傷,檢察官痛批「恐攻式酒駕」,死者家屬求償2779萬餘元。(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郭男酒駕釀1死2傷,刑事部分,法院一審依酒駕致死罪判刑8年,二審時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認為郭男撞倒第一位騎士後,仍持續狂飆再撞2人,已屬故意危險駕駛,最後導致騎士遇害,依殺人罪判刑。
家屬律師於刑事審理期間,痛訴郭男在68秒內連闖9紅燈,且撞人後仍持續加速,根本是「無差別殺人」,檢察官起訴時也痛批「恐攻式酒駕」,郭男幾次出庭也由母親陪伴,2人面對鏡頭不發一語。
死者生前與父母感情緊密,二老事發後崩潰無法釋懷,郭男卻從未表達善意,2人向郭男求償2779萬餘元,台北法院14日判賠1168萬餘元,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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