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在臉書上張貼辱罵表妹的PO文,被依法判拘役50日。(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新北報導
一名女子「花花」(化名)因為與表妹有嫌隙,竟然就在臉書上張貼不實貼文,辱稱表妹曾吸毒、下體黑、蟑螂女孩、狒狒等不堪入目之言詞,以此損害其名譽。對此,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她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花花只因為跟表妹有衝突、不愉快,就基於意圖散布於眾、妨害名譽之犯意,接連好幾天在臉書上張貼多篇貼文,用不實內容辱罵表妹,「有衣服不好好穿,故意在那邊薄紗高跟鞋、騙車錢還跟男孩子躲套房吸毒打炮」。
此外,花花還辱罵表妹,「不愛乾淨還要人跟人家討論愛情,愛情看妳是坨屎」、「妳眼睛像蟑螂,皮膚咖啡色的蟑螂女孩」、「喜歡露奶罩線」、「皮膚黑的跟大便一樣」、「地板踩那麼大力,沒看過這麼噁心的女生」等不堪入目之言詞來毀損表妹之名譽。
對此,花花於偵查時對於犯行坦承不諱,且又有貼文截圖佐證,因此其犯行堪以認定。法官認為,花花僅因為與表妹有嫌隙,竟然就連3個月在臉書上狂PO了20多則貼文,來辱罵、散布誹謗表妹名譽之事,在考量其智識程度、犯後坦承犯行,但表妹無和解意願等情狀後,依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她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得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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