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屏東某超商任職的宋姓男子,一日下班前竟趁無人之際,偷偷替自己的iCash卡儲值128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高雄報導
在屏東某超商任職的宋姓男子,一日快下班時竟趁其他同事不注意之際,偷偷替自己的iCash卡儲值128元,接著又若無其事的把收據丟入一旁垃圾桶。不料,整個過程都被前去上廁所的同事從監視器影像中看見。事件曝光後,宋男被移送法辦,法院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上訴。
宋男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間在屏東市某超商任職,擔任晚班(下午3時至晚間11時)店員,期間某日晚上10點34分,他趁四下無人之際,偷偷拿自己的iCash加值128元,此舉恰巧被前去廁所的同事看見。
目擊者李姓店員表示,當時他剛好去廁所,出來時就看到監視器畫面中宋男在收銀機附近,把皮包拿出來放在上頭,照一般作業程序進行加值,奇怪的是,宋男儲值後沒有付現收據卻跑出來。李員說,他當下有上前詢問,但宋男卻回稱「收據是客人的」,因店內當時根本沒有其他顧客,令他不禁起疑,且宋男直到下班離開前,也沒有把錢放進去。
賴姓店長得知此事後報警提告。法庭上宋男辯稱,第一時間他雖然沒有把128元放進收銀機,但後來下班前有補進去。不過店家經查當日營業額,發現結餘僅短少125元,也非補回的128元,相當奇怪。
屏東地院一審時根據超商當日的營業狀況,發現宋男負責的1號收銀機來客數共81人,經手的發票金額為7324 元,公共代收料金為9萬9142元,他客流量及經手款項均非少,顯然應該不會有錯,審結依「利用電腦設備詐欺取財犯行」判處有期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
案經宋男上訴,高院審理時他強調,自己當天儲值的128元為購買2瓶咖啡的錢,儲值後,他先將咖啡放置儲藏室,下班後才結帳的,但法官仍不採信他說詞,最後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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