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驚魂!天外飛來1支鐵插鞘 刺穿轎車前擋風玻璃

▲1部自小客車行駛國道1號北向292.1公里處,突然飛來1支鐵插銷,擊中刺穿前擋風玻璃,駕駛人雖未受傷,當場嚇一跳,只要稍微偏移就可能刺中人。(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1部自小客車行駛國道1號北向292.1公里處,突然飛來1支鐵插銷,擊中刺穿前擋風玻璃,駕駛人雖未受傷,當場嚇一跳,只要稍微偏移就可能刺中人。(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1部自小客車12月12日行駛國道1號北向292.1公里處,突然飛來1支鐵插銷,擊中刺穿前擋風玻璃,駕駛人雖未受傷,當場嚇一跳,只要稍微偏移就可能刺中人,國道警察第四大隊已受理報案,並呼籲呼籲行車時要裝載之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以免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12月12日下午3時32分許,在國道1號北向292.1公里處,一部自小客車行駛內側車道,行經肇事地點時,前擋風玻璃遭對向(南向)飛來之掉落物(插鞘)擊中前擋風玻璃肇事,幸好無人受傷。

▲1部自小客車行駛國道1號北向292.1公里處,突然飛來1支鐵插銷,擊中刺穿前擋風玻璃,駕駛人雖未受傷,當場嚇一跳,只要稍微偏移就可能刺中人。(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人員依規定受理後於,於12月14日將相關資料陳報大隊部交通組,四大隊已發函調閱高公局CCTV及遠通e-tag相關影像資料查明肇事車輛,影像調閱及查證約1個月完成。

警方指出,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貨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裝載之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國道警察第四大隊將持續利用各項宣導機會呼籲行車時要裝載之貨物,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以免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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