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新營區延平路兇殺命案,造成陳姓夫婦1死1重傷,陳姓男子被台南地院判刑22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56歲陳姓男子與陳姓鄰居夫婦長期不睦,2020年7月3日晚上發生口角後,因不滿母曾被辱罵是「看門狗」,新仇舊恨之下,憤而持刀刺殺鄰居59歲陳姓男子死亡及53歲的蕭姓妻子重傷,經依殺人等罪嫌送辦,台南地院15日下午宣判,殺人罪判18年、殺人未遂罪判7年,應執行刑22年,可上訴。
台南市警新營分局於7月3日晚上8時5分許據報,新營區延平路民宅發生一起兇殺案,警方立即派員到場處理,並將2名傷者緊急送醫救護,涉案兇嫌56歲陳姓男子自知難逃法網,案發3小時後主動向新營分局長治派出所投案。
警方調查,陳姓兇嫌(男、56歲),因與鄰居陳姓男子(59歲)及其太太蕭女(53 53歲)長期不睦,3日晚上陳嫌騎車返家時,剛好碰到鄰居陳姓夫妻,雙方互看不順眼而發生口角爭吵,陳嫌想到鄰居夫妻曾出言取笑陳嫌母親是「看門狗」,新仇舊恨下氣憤難當,而後進屋內拿取一把刀子,持刀攻擊砍刺陳男頸、胸、腹中刀倒地,蕭姓妻子見狀大喊救命,陳男便轉而攻擊她腹部中刀、內臟出血,陳嫌逞兇逃逸,鄰居發現報警查處將傷者送醫。
2名傷者被緊急送醫急救後,陳男傷重宣告不治,蕭女則生命跡象穩定住院觀察。陳嫌逃逸不久後,自知難逃法網,主動到新營分局民治所投案說明,陳嫌稱作案刀子已經丟到急水溪中,全案經檢察官依殺人等罪嫌起訴。
法院在11月17日下午開庭時,被告攜帶100萬元現金到場表示歉意,並表示這不是和解條件。本案死者之配偶於之前準備程序中就表示,法院不用幫被害人與被告排調解,雙方於本案未曾進行過調解,因此被告於審理庭提出100萬元現金時,被害人就詢問法官稱雙方並未和解,而且被害人所受傷害不是用金錢可以賠償的,如果被害人配偶收了這100萬元,法院是否會判被告輕一點?因此被害人配偶拒絕收下該100萬元現金。本案檢察官於論告時,請求法院判處被告無期徒刑,被告律師則為被告辯護稱被告有和解或賠償誠意,也攜帶100萬元現金到場表達歉意,另因被告亦符合自首條件,請法官審酌量處較輕之有期徒。
台南地院指出,案發後警方據報到場處理時,告訴人意識模糊無法闡述情形,經詢問旁人死者之胞弟兇手係何人,死者胞弟亦未能詳細指出行兇之人,被告於同日晚上8時18分許騎乘機車自行至新營分局民治派出所投案,有新營分局2020年10月4日函附警員職務報告及監視器翻拍照片、被告警詢筆錄附卷可憑,堪認被告於本件殺人、殺人未遂犯行未被發覺前,向有偵查權限之新營分局民治派出所警員自首本案犯行而接受裁判,依依刑法第62條前段之規定減輕其刑,殺人未遂部分則依法遞減之。合議庭於12月15日下午宣判,判決被告應執行22年,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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