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酒客槍殺好心的泊車組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市男子黃坤仁,去年6月間到大同區天龍三溫暖消費,結果因酒後步伐不穩,計程車司機請三溫暖的黃姓泊車組長協助攙扶,黃男不滿肢體接觸,竟掏出槍枝來,朝組長頭部開槍,當場殺害組長。一二審均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有槍砲、竊盜、強盜等多項前科的黃坤仁(52歲),平日與人飲酒後就會到三溫暖消費,每月到三溫暖1到2次,已經是熟客。而案發於去年6月16日晚上10時40分,黃男與人飲酒後,從文山區搭乘計程車來到三溫暖消費。但車子停妥後,他卻步伐不穩,不能走下車,計程車司機要求三溫暖泊車的黃姓組長(62歲)協助攙扶。
不料黃男疑似不滿被肢體接觸,竟掏出手槍對準組長。組長見狀隨即逃跑,但黃男仍持槍追擊,最後朝相距約4公尺左右的組長開槍。子彈從組長鼻樑進入,貫穿腦幹橋區,組長隨即倒地。而黃男開槍後仍不停止,穿越車水馬龍的重慶北路,站上中央分隔島朝三溫暖開槍,最後被趕到場的警力制伏。至於遭射擊的組長送醫急救,隔日凌晨不治死亡。
檢警偵辦時,黃男否認殺人,他說當天喝多了,已經不記得發生什麼事,是警方讓他看監視器畫面,才知道自己槍殺人,但檢方認為黃男試圖以記憶斷片為藉口,推卸責任,因此仍依照殺人、槍砲等罪,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定黃男犯下殺人罪,手段兇殘,因此均重判無期徒刑。其中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黃男有多項前科,自知控制能力不佳,竟於喝酒時就攜帶槍枝,再加上喝了0.4公升高粱,顯見具可預見的過失。此外,黃男從計程車下車時跌倒,竟能立刻爬起,還拔出槍枝,追擊死者,而後近距離開槍,顯見具有殺人故意,還是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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