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3年敗光家產「月討6000元零用錢」 2子女扛債崩潰放生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身為人父的阿德(化名)曾因案入獄,出獄後想做生意翻身,卻在3年內敗光家產,之後就不願繼續工作,每個月還要向與前妻所生的兩名子女索討6000元零用錢,最後反而遭到孩子們「放生」。

▲▼上班族,客戶,生意人,成交,握手。(圖/翻攝自pixabay)

▲阿德想靠做生意翻身,卻敗光家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阿德婚後由岳父全力出資,與妻子共同經營成衣生意,沒想到卻在孩子們上小學之前,因為《票據法》入獄服刑6個月,出獄之後一度失聯,導致家中經濟重擔長期落在妻子身上,等到他終於返家時,孩子已經升上國中了。

跌過一跤的阿德想靠貿易生意翻身,結果3年內就敗光家產,從此不願再從事任何生產工作,離婚之後仍繼續與前妻、兩名子女同住。子女坦言,父親向親友借錢,債務都是他們在扛,不僅要幫忙償還積欠的債款,每個月還要給他6000元的零用錢,有時甚至一開口就要好幾萬元,精神和財務狀況長期以來都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就連自身的信用也被拖垮,逼不得已這才決定提告請求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病患,老人,家人。(圖/取自免費圖庫 Pixabay)

▲阿德翻身失敗,乾脆不工作改向子女要生活費。

阿德的前妻也到庭證稱,前夫從孩子4歲起就因為生意失敗而離家躲債,兩個孩子都是她一手帶大的,雖然前夫曾當過2個月的保全、6個月的計程車司機,但都沒有拿錢回來,直到孩子上國中才回來說要做生意,結果做不到3年又倒了,「小孩上高中後,他又離家出走,直到孩子們成年了才回來。」

台南地院法官比對相關證詞,認定阿德沒有正當理由未盡到為人父的責任,而且情節重大,如果強行命令兩名子女扶養「長期情感疏離」的父親,顯然有失公平,最終裁定准許孩子們的請求,免除他們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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