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新竹37歲男子邱聖哲失聯41天獲救,家屬相約周六要交付給發現邱男的獵人楊東波50萬元獎金。對此,律師林智群分析「懸賞廣告」的三種結果。
▲楊東波15日晚間在谷關山洞發現邱男。(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林智群今在臉書提到,其實「懸賞廣告」是《民法》有規定的一種法律關係,還規定的特別仔細,第一,如果這個人是被一堆人共同找到,那就是大家平分50萬元。
林智群說,第二,那如果有兩個人發現,A先發現,但先通知家屬的是B,原則上是應該給第一個發現的A,可是如果家屬已經把錢給了B,那法律就說家屬的責任已經盡了,不用再付第二次錢;至於AB間怎麼處理,就自己去處理,應該是告不當得利。
▼楊先生說,如果有50萬元獎金,會捐一些做公益。(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林智群指出,第三,那如果獵人不知道這個廣告,發現了,還可以領嗎?還是可以的,因為法律說這樣也可以。
11月6日傍晚5時多,邱男騎車闖進中橫便道德基管制區,遭管制人員攔下,不斷喊著「有人在追我」、「後面有歹徒」,隨後棄車跑進隧道內消失。
事後,警消苦尋多日未果,家屬懷疑邱男遭謀害、警方包庇,焦急之下祭出50萬元懸賞,並赴台中地檢署按鈴控告谷關派出所所長王繼生瀆職。而楊東波15日晚間在谷關山洞發現邱,獲封為「英雄獵人」。
▲▼邱男獲救暴瘦20公斤。(圖/東森新聞)
事後,楊東波經媒體轉告有50萬賞金可領,不過,他謙虛地說,「派出所說我是英雄,那是不好意思啦,我沒那麼偉大。如果有50萬,我會捐一些做公益,剩下的添購果園設備,前提是真的有(獎金),如果家屬反悔,我也認了!」
對此,邱男家屬16日表示,已經聯繫上楊男,雙方相約周六下午2時在東勢農民醫院見面,除了親自交付50萬元獎金,也希望當面致謝,以表達感激之情。
▼林智群說,「懸賞廣告」是《民法》有規定的一種法律關係。(圖/翻攝全國法規資料庫)
▼林智群臉書發文。(圖/翻攝林智群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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