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與曾姓女子同為新北市某社區管委會委員,2人多次開會後竟產生情愫,開始幽會交往。(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已婚的鄭姓男子與曾姓女子皆為新北市某社區管委會委員,2人在經歷幾次開會後竟產生情愫,期間鄭男為了有更多與曾女獨處的機會,還騙妻子管委會原定每月開會1次,已改成每晚8點至10點都要開會。鄭妻與曾夫知情後,氣得趁2人幽會時前去抓姦,並一同上法院提告。新北地院審結判偷吃2人需賠償30萬元,另鄭男還需支付妻子2萬元。可上訴。
鄭男1982年結婚後與妻一度離婚,2人1990年才又再次結婚,而他們的3名子女如今也都已成年。鄭男與曾女2017年間分別經社區推舉成為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2人自此開始曖昧,日久生情後彼此為了增加相處時間,原本每月開1次管委會,2人竟各自向自己的伴侶謊稱每晚8至10點開會。
不僅如此,偷情2人也經常利用LINE視訊對話調情、暗中於社區地下停車場的涵洞交換物品。而曾女更於每週五、六、日騙老公要跟4名幹部到雲林談合建案,事實上卻是前往鄭男位在南投集集的房地,與其幽會同居。
曾夫從旁人口中得知此事後,2018年2月凌晨便與鄭妻及其女兒相約,一同至南投集集抓姦。鄭男一開門,曾夫當場於屋內發現老婆換下的貼身衣物,並於房內發現2人使用過的衛生紙,他氣得當場要求妻子回家,怎料曾女不肯,雙方爭執下,鄭男更直接爆氣,多次出言恐嚇老婆及女兒,甚至把女兒抓起來往地上摔,致她頭部著地流血,且鄭男見女兒倒地不起時,仍意圖繼續追打並恐嚇,「我要給妳死,我生的,我怎麼不能給妳死」。
事後,曾夫及鄭妻皆提告並訴請離婚。法庭上偷情2人辯稱,社區委員間互動良好,每天晚上本來就會自由聚集於社區大廳泡茶聊天及商討社區事務,強調他們僅是一般正常社交,並無任何親暱互動;至於前去南投,單純是因2人決定共同經營民宿,利用週末假期去監工進度而已。
新北地院認為,鄭男與曾女行為確實已逾越一般男女的交往,審結判2人須連帶賠償正宮30萬元,另由於鄭男曾多次家暴妻子,故需再支付2萬元。同時,也判准雙方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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