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偷吃女同事!妻抓姦沒上床證據…小三「一句話」成鐵證

▲桃園市吳姓男子去年7月至8月兩度與未滿16歲少女在摩鐵發生性關係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人夫朱姓男子偷吃公司女同事,朱妻在老公車上行車紀錄器發現2人上摩鐵後氣炸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在保險公司擔任襄理的朱姓男子,竟不顧自己已婚身分,與公司同事沈姓女子暗通款曲,甚至一起上摩鐵發生關係!雖然行車紀錄器僅拍到2人進入摩鐵,沒有其他實際性交的證據,但法官根據錄音檔,發現他們離開時女方有說「我衣服沒穿好」,就此判定2人偷吃曖昧屬實,審結判他們須賠償正宮15萬元。可上訴。

朱男2011年11月與妻結婚並育有2名女兒,怎料,婚姻才維持8年他就出軌,2019年3月21日與同為襄理的沈女前往新北市板橋區某摩鐵。朱妻一日從老公車上的行車紀錄器發現此事後,氣得上法院提告向2人求償60萬元。

由於朱男所駕駛的是母親的車,法庭上,他控訴妻子在未經他母親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在車上裝設行車紀錄器,以違法方式取得證據,行為已侵害他人隱私權;沈女則出面控反駁,指控朱妻提供的影像中出現的女性及女聲都不是她本人,又她3月21日、22日兩天都在公司辦公,不可能出現在其他地點。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雖然朱妻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像,無法證明朱男與沈女有在摩鐵從事性行為,但一對男女共赴摩鐵獨處休息2小時,離場後沈女還對朱男說「我衣服沒穿好」,對方則回以,「你衣服沒穿好那怎麼還有穿褲子」等語,足以認定雙方交往匪淺,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的正常分際,最後判偷吃2人須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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