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被提告殺人未遂,台北地檢署12月18日宣布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照片)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在太陽花學運期間,指揮警方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的學生與民眾,期間數次發生肢體衝突及濺血事件,後續有受傷的民眾向法院提告他殺人未遂,也有人另向北檢對他提告殺人未遂,前一項台北地院已經於9月判處無罪,後一項台北地檢署12月18日宣布不起訴處分。
黃昇勇於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下令讓警方強行驅離靜坐抗議的學生與民眾,不料過程中雙方發生激烈的肢體衝突,導致有許多人出現頭破血流、身體四肢有擦挫傷的情況。包含前立委周倪安等數名衝突受傷者事後向法院提起自訴,指控黃昇勇涉嫌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
法院一、二審認為,行政院本來就不能集會,黃昇勇身為台北市警察局長,指示分局長驅離任務相當合理,依法令所為並且具備阻卻違法事由,自屬不罰,因此一、二審均判處其無罪,案情最終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改以證據不足判處其無罪,全案定讞。
另外有民眾個別向台北地檢署提告黃昇勇殺人未遂罪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於18日依罪嫌不足,予以黃昇勇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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