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爛醉躺床!渣男竟call「3男輪流侵犯」…裸體坐一旁全程觀看

▲桃園市張姓男子被指控對同居女友之女兒性侵,檢方查無違反其意願之行為,偵結不起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高雄男趁女友爛醉時,竟多次打電話叫友人到工廠性侵女友。(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平日以自己經營的工廠為家,2015年間他見女友酒後不省人事,竟動邪念,接連在不同天找來3名男性友人到家中性侵女友,其中1人因「起不來」遂離開。女友在性侵過程中甦醒,嚇得出腳猛踢男友友人,並於事後提告。雖然男子否認教唆友人性侵女友,但法院勘驗相關事證後仍將他判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義(化名)2015年3月間見女友小理(化名)酒醉不醒,竟打電話給友人A,邀請對方到工廠性侵女友得逞,他則是在一旁全程觀看。過程中小理甦醒,發現遭A男侵犯,嚇得出腳猛踢,驚喊「你在做什麼?」,遇反抗的A男這才倉皇逃離現場;事隔8個月,阿義再度見到女友熟睡,竟然又打電話call另名友人B前來工廠性侵女友。

事後小理好不容易找到A男、B男的聯絡方式,逼問後才知道,竟全是男友唆使的,氣得報警處理。另外,阿義還曾以同樣手法找另名友人C赴工廠性侵女友,但由於C男2次都因有糖尿病,罹患性功能障礙無法勃起,「我沒做什麼就離開了」。

阿義挨告後辯稱,全案與他無關,但證詞反反覆覆,一下說是女友喝完酒行為很爛,女友自己找人來發生關係,一下說是女友趁他不在誘惑朋友發生關係,一下又說是女友提告他才知情的,前後供述不一,讓法官無法採信。

橋頭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依照2個教唆犯乘機性交罪分別判阿義有期徒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另依照乘機性交罪分別判A男、B男有期徒刑3年2月、3年3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並無違誤駁回,全案目前上訴至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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