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性侵老婆閨蜜,二審法官審酌他已賠償受害者50萬元,以及妻子罹癌等情況,給予緩刑。(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義(化名)2019年間以夫妻吵架需要調解的名義,將妻子閨蜜小君(化名)約出門,沒想到他卻趁機將小君載往摩鐵性侵得逞。一審認為,他利用小君的信任同時傷害2個人,依照強制性交罪將阿義判刑3年4月,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審酌他已賠償小君50萬元,妻子訴訟期間罹癌,給予緩刑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義2019年5月11日深夜10時50分許,向小君表示,自己與老婆吵架,想跟她聊聊。小君不疑有他前往赴約,沒想到2人碰面後,阿義竟假稱有喝酒要將車開到摩鐵,藉此躲避警察臨檢。
小君心想,自己跟阿義老婆是閨蜜,對方應該不會對她有非分之想,便答應一同前往摩鐵。但人才剛到摩鐵不久,阿義竟不顧小君的掙扎,將人強壓床上,扯下連身洋裝等衣物性侵得逞。不甘受辱的小君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處理。
橋頭地方法院認為,阿義此舉不只利用小君的信任侵害身心,害小君需要看精神科治療,同時也違背對妻子的忠貞義務,讓妻子傷心並陷於丈夫與閨蜜之間的兩難境地,事後他雖與小君約定以50萬元的賠償金額達成調解,卻沒有在期限內履行,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4月。
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酌阿義坦承犯行,並在法院審理期間支付小君50萬元賠償金,妻子在訴訟期間罹患癌症等狀況,決定撤銷原判決,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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