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先前接連公布案760、765、766三名機師染疫,其中、案765外籍機師疫調時未誠實告知接觸史及活動史,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圖/記者李毓康攝)
陳時中表示,針對案765於疫調時未誠實告知接觸史及活動史,恐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相關檢驗、調查及處置;如確有拒絕、規避或妨礙之情事,衛生單位可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
陳時中說,這部分可能在開罰上有點困難,因為要罰6萬~30萬的話,主要規定是經勸導後沒有改善,因為他是機長,所以沒有人敢勸他,目前詢問同班機師,都說他全程一直在咳嗽,所以要採用嚴格罰他6萬~30萬,後續交由地方衛生局裁罰。
指揮中心先前接連公布案760、765、766三名機師染疫,分別是本國籍30多歲女性、紐西蘭籍60多歲男性以及20多歲日本籍男性。最先確診的是女機師,後續調查這3人曾於12月12日同航班工作,航程均在密閉空間,時間長且有部分時間為無防護接觸(喝水、進食等),而由於紐西蘭籍機師於機上已有症狀,研判女機師、日籍機師都是在機上受其感染,為一起航空器感染事件,這三人總計匡列接觸者89人。
▲案765國內活動軌跡(圖/曾梓倩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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