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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山地管制區 屏東瑪家、泰武:不同意

▲屏東縣內埔警分局為山地管制存廢問題,先後在泰武、瑪家召開相關會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縣內埔警分局為山地管制存廢問題,先後在泰武、瑪家召開相關會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內埔警分局為山地管制存廢問題,先後在泰武、瑪家召開相關會議,兩鄉鄉親全數通過認為應「保留」山地管制區。

▲屏東縣內埔警分局為山地管制存廢問題,先後在泰武、瑪家召開相關會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討論山地管制存廢。

▲屏東縣內埔警分局為山地管制存廢問題,先後在泰武、瑪家召開相關會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山地管制區的存廢,從2016年間開始,迭有討論。全國前有31處的原鄉列為山地管制區,部分民眾主張,山地管制區係戒嚴時期的時代產物,時因重要軍事設施設置於山區;亦因山林蘊涵珍貴林材,避免山老鼠橫行盜伐;且管制後,對於上山民眾身分易於掌握。認為解嚴後,因一併進行原鄉部落土地的解嚴,陸續有新竹縣五峰鄉等9處原鄉解除山地管制區。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3條規定,政府應尊重原住民族選擇的生活方式、土地擁有利用與管理模式之權利。遂各地方警察分局於每年底,均會召集原民召開有關「山地管制區存廢」座談會,聽取部落各鄉親寶貴意見,做為政府決策山地管制區存廢的依據。

其中瑪家鄉公所又因2021年預計實施之「屏專五道路」(山地管制區)收費管制案,表決結果最受關注。內埔警分局為此先後泰武鄉公所及瑪家鄉公所召開相關會議,與會的各級民意代表、部落代表、鄉公所代表及鄉親,認為維護原民居住權益及當地產物,全數通過認為應「保留」山地管制區。

分局長蔡耀順在會中表示,無論屏專五道路收費管制之施行與否,未經申請許可,無故進出山地管制區,經通知離去,仍不遵從者,警察機關得依國家安全法第7條規定移送法辦,最高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另提醒民眾應避免毀損文化資產,破壞原民文化,該分局將持續加強山域治安查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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