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利用各種名義坑殺房客的新北市女房東張淑晶,因誣告多名房客遭檢方追加起訴,一審判刑8年2月。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張淑晶多次晃點、遲到,出庭時還要求法官「清場」,多種無理要求法官配合,引起不滿。案件於23日宣判,高院將她改判8年6月,此部分仍可上訴,另外還有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這部分先行定讞。
▲張淑晶誣告房客案,二審今天宣判。(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張淑晶從2013年起,利用套房出租、簽約設局以多種方式坑殺房客,被媒體多次踢爆後,仍繼續坑殺房客。她低價承租新北市5間房屋,重修隔間、裝潢後當起二房東,並對外宣稱全新裝潢、水泥隔間,但事實上卻是用劣質材料隔成套房,以月租9500元不等分租給學生、社會新鮮人、單親媽媽等人。有媒體估計,最少超過160名房客受害,被害房客上PTT貼文怒控遭張淑晶坑殺的過程,引起大批被害人回應。
檢方介入偵辦,發現她在出租房屋過程中,除了隱匿租約不利條款、帶看非租屋房等方式,誘騙房客簽約;等發生糾紛後,她立即開口討違約金,不給錢她就提告,甚至以連帶保證人是共犯為由,一併誣告房客親友。檢方在2015年4月、9月,分2波起訴她。其中針對檢方第一波起訴部分,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共78人受害,將她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首度開庭時,張淑晶就晃點法官沒有出庭,而她每次開庭幾乎都遲到,有一次未到甚至在開庭前才打電話說自己「衝庭」,臨時請假。高院某次開庭時,張女不僅遲到,進法庭後瞄見旁聽席上的記者,竟當庭向法官要求「可不可以叫記者不要坐在那裡(旁聽席)?」,但遭法官打臉,拒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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