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遊覽車司機尾隨性侵6歲女童,二審判決出爐。(資料照/記者白珈陽翻攝)
記者陳羿妏/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55歲陳姓遊覽車司機今年4月7日晚間尾隨一名6歲女童,還將女童強抱至巷弄內變電箱,性侵得逞。一審台中地院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陳男7年8月,案經上訴二審,日前台中高分院駁回,可上訴。
回顧整起事發經過,陳男當天載香客參加廟會活動,因此將車停靠在太平區一處寺廟附近休憩,孰料,他見女童獨自一人走在路上,竟起色心一路尾隨,見四下無人,偷偷將女童強抱至巷弄內變電箱,性侵得逞。事後女童返家向家人哭訴,由家人報警,全案因此曝光。
陳男落網後坦承犯行,也感到相當後悔。對此,一審台中地院認為,陳男明知女童年幼,卻為一己私慾,強行性侵女童,對女童心理產生負面影響,更嚴重影響社會治安,惡性重大,另考量陳男尚未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賠償,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陳男7年8月。
陳男、檢方皆不服結果上訴,陳男辯稱,自己已積極與女童家屬調解,但他經濟能力有限,所以最後無法達成和解,並非無賠償誠意,另主張自己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盼法院能從輕量刑。檢方則認為一審量刑過輕。
不過,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量刑妥適,且考量陳男尚未與女童家屬達成和解,因此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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