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晶重判9年8月 法院罵:濫用司法!惡意升高惡性重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利用各種名義坑殺房客的新北市女房東張淑晶,因誣告多名房客遭起訴,一審判刑8年2月。上訴二審後,高院更加重改判9年8月。高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張女擁有眾多房間出租,乃專業出租人,且對租賃相關法律及訴訟手段,相當熟稔,但卻提出如此多訴訟,根本就是「濫用司法」、「耗費國家司法資源甚鉅」惡意節節升高惡性重大。

▲▼女房東張淑晶到高院開庭。(圖/記者吳銘峯攝)

▲張淑晶到高院出庭時,多方拖延,最後遭二審法官重判。(圖/記者吳銘峯攝)

張淑晶從2013年起,利用套房出租、簽約設局等多種方式坑殺房客,被害房客上PTT貼文怒控遭張女坑殺的過程,引起大批被害人回應。檢方介入偵辦,發現她在出租房屋過程中,除了隱匿租約不利條款、帶看非租屋房等方式,誘騙房客簽約;等發生糾紛後,她立即開口討違約金,不給錢她就提告,甚至以連帶保證人是共犯為由,一併誣告房客親友。檢方在2015年4月、9月,分2波起訴她。其中針對檢方第一波起訴部分,一審新北地院認定共78人受害,將她判刑8年2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期間,張女多方拖延訴訟,除了遲到、缺席以外,在庭上也常常提出無理要求,與法官針鋒相對。全案於23日宣判,高院認定她犯下19個「成年人對少年誣告」、「普通誣告」等罪,另外還犯4個「詐欺取財」、「強制等罪」;其中19個誣告罪部分均加重刑度,改重判8年6月,另外詐欺、強制部分則上訴駁回,維持一審的刑度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此部分先行定讞。

高院在判決理由中指出,張女「擁有眾多房間出租,可認係從事租賃之專業出租人……且依其與承租人等之通話對話或簡訊內容,亦常敘及將以訴訟或法院見等模式解決。則依其智識背景,對租賃相關法律及訴訟手段,應有相當程度之熟稔。」「既明知部分事實非屬真正,仍執意虛構申告,部分犯行更變造證據強化申告內容,且大量濫訴,欲置被訴者受牢獄之災,可見其具誣告惡性甚明,並嚴重浪費司法資源,自應加以嚴懲。」

因此高院嚴懲之下,在量刑理由中指出,「被告明知被害人等多為經濟弱勢,利用承租人急於承租房屋、法律知識薄弱且多不願涉訟之心態,以其話術使承租人於連帶保證人欄位簽名,再無端發動司法偵查權,輕易對承租人及連帶保證人欄位填載姓名之人提起告訴,甚至對涉世尚淺之未成年人,亦以此手段壓迫,『耗費國家司法資源甚鉅』,且使被害人等無端受刑事偵查,自應受相當程度之刑事非難;又被告大量『濫用司法』,且在申告案件經不起訴處分後,仍不知收斂,足認『誣告之惡意,節節升高並且惡性重大』,自應從重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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