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奕靖、莊智勝/高雄報導
宅男女神「雞排妹」鄭家純因肖像權而與高雄知名元和雅醫美診所發生爭議,雞排妹憤而提告並求償150萬元,今(23日)更在臉書PO文稱「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等語。對此,診所今也發出聲明稿反擊,表示雙方2012年時已就肖像權達成交換協議,且有明確合約與信件為證;另針對雞排妹臉書貼文,診所認為其蓄意傷害主治醫師形象之行為,不排除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以保障診所權益。
▲雞排妹在臉書上認了整形,還稱「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圖/翻攝自雞排妹臉書)
據了解,雞排妹2012年時尚未成名,當時還特地南下高雄請求與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合作,雙方並在該年3月簽訂合約,並由診所提供體態雕塑之抽脂手術,至今元和雅官網仍刊登雞排妹分享整形故事;不料隨著雞排妹名氣越來越響,日前卻對診所提出告訴請求解約,不滿診所廣告仍放著她的舊照,認為肖像權遭侵犯,一狀告上法院,並求償150萬元。
▲雞排妹與高雄知名醫美診所爆出肖像權爭議。(圖/翻攝自雞排妹臉書)
對此,元和雅診所今發出聲明稿,表示當時雞排妹才剛出道2個月,即找上集團希望能幫她做抽脂手術,診所考量後基於支持新人的立場,因此提供療程費用價值25萬元的抽脂手術,並在2012年8月贊助10萬元換購超過200本雞排妹的寫真集;雞排妹當時的經紀人還提供10張原檔照片供診所使用,雙方已達成肖像權交換協議,且有明確的合約與電子信件往來為證,並無不正當使用。
此外,雞排妹今還在臉書PO文,表示大腿做過2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得再找信任的醫美做第2次補救」等語;該段文字也引起元和雅集團不滿,表示當年雞排妹在進行手術後,還在寫真集上刊登「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顯見雞排妹對於元和雅診所的抽脂手術非常滿意,「故其今日所述,除與事實不符外,其蓄意傷害主治醫師形象之行為,更違反雞排妹與元和雅診所間之契約,元和雅診所深感遺憾,並不排除對雞排妹提起相關民刑事訴訟,以保障元和雅診所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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