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區監理所前檢驗員涉嫌收賄放水驗車被判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區監理所前何姓檢驗員,涉嫌勾結代辦業者,接受業者按月「補貼」他停車費,另於驗車時放水、按件計酬收賄,藉此於2017年間收賄2萬4千元。案件爆發後,柯男向檢察官坦承犯行,並在法庭上請求給予緩刑機會,但法院發現柯先前就有貪污前科,最後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何男徒刑3年半、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男從2015年3月至2017年4月任職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市監理所檢驗員,負責驗車業務,陳姓業者在2016年底宴請何男時,請求何驗車放水,並從隔年起,按月補貼何男2000元,供支付他私人停車費用,至於驗車的部分則是按件計酬,每件數千元不等。
何男就在陳的請託下,在檢驗陳男代客送驗的車子時,明知部分車輛有輪胎、輪框加大、突出車身、車體改裝等不合格情形,仍放水過關,還有其他代辦業者得知陳有管道,把有問題的車子交給陳,送去給何男驗車,陳男因此獲利3萬3千元。
全案經北檢檢察官陳立儒指揮偵辦,何擔心坐牢,偵訊時就坦承犯行,並願意繳交全部收賄所得2萬4千元,遭起訴到台北地院後,更由律師代為向法官求情,希望獲得緩刑。
但是何男因曾轉調嘉義區監理所,還把陳姓代辦業者找去嘉義繼續配合驗車放水,先前已經被嘉義地院判刑4年6月,台北地院法官考量後,認為只能減刑、不宜緩刑,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何3年6月;陳姓代辦業者則依行賄罪判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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