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世龍、陳羿妏/高雄報導
雞排妹(鄭家純)2012年拍寫真時,與高雄知名元和雅診所「以廣告代言」交換要價25萬元的免費抽脂手術,不料她認為診所至今仍使用她的照片,已侵害其肖像權,提告要求撤下並求償150萬,今(23日)更在臉書PO文稱「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等語。對此,元和雅診所委任律師葛光輝稍早也出面說明,表示明(24日)會正式提告。
▲雞排妹與醫美診所爆糾紛。(圖/翻攝自雞排妹臉書)
據悉,雞排妹2012年尚未成名前,為了推出寫真集,南下高雄與元和美診所合作,雙方於該年3月簽訂合約,診所提供體態抽脂手術,換取免費代言,因此元和雅官網至今仍刊登雞排妹分享整型故事;然而,隨著雞排妹爆紅,日前她不滿診所廣告仍放著自己的舊照,便提告請求解約,另以肖像權遭侵犯,向診所求償150萬元。
▲診所委任律師葛光輝出面說明。(圖/記者吳世龍攝)
對此,元和雅診所委任律師葛光輝今(23日)出面表示,2012年診所基於栽培新人立場,提供雞排妹25萬元的抽脂手術,另出資10萬元購買200本雞排妹的寫真書,而雞排妹則提供10張原檔照片供診所使用,這部分雙方也有簽署合約,達成肖像權交換協議,且合約並未寫記載期限,「沒有標明使用期限,我們就是有使用權」,因此診所目前不會撤照。
▲雞排妹PO文。(圖/翻攝自雞排妹臉書)
另外,針對雞排妹今PO文指出,「18歲在元和雅做壞了」等語,葛光輝拿著雞排妹的術前、術後對比照表示,當初雞排妹寫真集內曾說過「謝謝元和雅,非常喜歡現在的自己」等語,足見雞排妹對於抽脂手術非常滿意,「不瞭解為什麼會這樣講」,而根據合約內容,雞排妹是不可毀損診所、主治醫生形象,因此針對妨害名譽、誹謗等情形,診所明(24日)將正式提出告訴。
▼診所明天將正式提出告訴。(圖/記者吳世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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