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20歲女隔離14天「無症狀」!爽揪9人吃火鍋後確診

記者黃子倩、吳世龍/高雄報導

高雄市衛生局指出,近期市區內有一名境外返台的20歲女子,在她居家檢疫期滿14天後,自行前往醫院自費採檢,不過她還沒等到報告出爐,就外出和9名同事聚餐吃火鍋,而且時間長達1.5個小時,沒想到檢驗出來證實確診新冠肺炎。對此,衛生局依據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新台幣1萬元。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指出,該名20歲女子上(11)月底自菲律賓返台,隨即依規定進行14天居家檢疫,期間沒有出現任何症狀。12月10日檢疫期滿後,自行到醫院進行自費篩檢,同時得進行為期7天的自主健康管理,不過未等二次採檢報告結果出來,就於當日外出與9名同事聚餐吃火鍋,時間長達1.5小時。

▲▼ 高雄有居家檢疫的民眾仍外出與同事一起用餐 。(圖/記者黃子倩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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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女子在自主管理期間違規與9名同事共吃火鍋。(圖/記者黃子倩翻攝)

高市衛生局表示,這由於個案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違規前往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不僅未戴口罩還與同事近距離共桌、共鍋用餐,這個行為不僅可能造成同事及他人的健康危害,同桌接觸的9名同事亦暴露於病毒傳播的風險中,衛生局除立即匡列密切接觸者安排居家隔離14日,針對該名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趴趴走吃火鍋的民眾,依據傳染病防治法開罰新台幣1萬元整。

高雄市衛生局進一步說明,依據中央訂定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居家隔離/檢疫期滿者應再自主健康管理7天、有症狀曾前往就醫採檢者則應自主健康管理14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無症狀者應避免前往出入公共場所,外出全程戴醫用口罩。如有發燒、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或身體不適者,不得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並應儘速就醫。如未確實遵守各項自主健康管理規定,即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8、 58 條,將依同法第67、69 條處新臺幣6 萬至30 萬元或新臺幣1 萬至 15 萬元不等罰鍰。

▲▼ 高雄有居家檢疫的民眾仍外出與同事一起用餐 。(圖/記者黃子倩翻攝)

▲女子違規與同事共吃火鍋挨罰。(圖/記者黃子倩翻攝)

高雄市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本(109)年截至12月22日止,高雄市確診101例,無本土病例。12月份前兩週,高雄市就新增了10例境外移入病例,顯示新冠病毒入侵社區的威脅與日俱增。為降低可能傳播風險,並保障自己、親友及周遭人士的健康,會要求高雄市民務必於居家隔離/檢疫期滿後,確實做好自主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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