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陳姓女子今年1月間與王姓、曾姓女子在小吃店共同飲用啤酒,隨後陳女以三貼共乘搭載2女返家,不慎自撞路旁貨車釀成1死2傷慘劇。(圖/記者沈繼昌翻拍)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女子今年1月間與王姓、曾姓女友人在龍潭區小吃店喝啤酒,凌晨時分陳騎車以3貼方式搭載2名女子返家,途中不慎致自撞路旁停放小貨車,導致3人摔倒路上,其中蹲坐在踏板上王女因傷重送醫不治,後座的曾女與騎車的陳女都受傷掛彩,陳女事後向到場員警坦承無照且有喝酒,酒測值呼氣值為每公升0.59毫克,已明顯超過標準;桃院法官查出陳女摔車原因是因低頭看手機導致重心不穩偏離車道釀禍,但死者媽媽事後選擇原諒未提告,法官審結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10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擔任汽車業務工作的19歲陳姓女子,今年1月26日深夜零時許,與年齡相仿的王姓與曾姓女子相約在龍潭區某家小吃店吃消夜,席間有喝啤酒,凌晨2時許,3人準備返家,由陳女騎車以3貼方式由龍潭區聖亭路往楊梅方向行駛,其中王女蹲坐在踏板上,曾女則在後座。
未料,才騎車沒多久,陳女疑似低頭看手機導致機車重心偏離車道,不慎撞上停放路旁小貨車左後方,導致3名女子當場摔車噴飛倒地,其中蹲坐踏板的王女雙側肋骨多處骨折併右側氣血胸、左側血胸、腹內出血等傷害,經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急救,到院前呼吸心跳停止,急救後仍宣告不治;騎車的陳女與後座曾女則全身多處擦挫傷,陳女則停留現場,向處理員警坦承肇事,員警酒測時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59毫克,已明顯超標,員警還查出陳女並無機車駕照,偵訊後送桃檢偵辦。
▲桃園市陳姓女子今年1月間與王姓、曾姓女子三貼共乘機車,不慎自撞路旁貨車釀成1死2傷慘劇。(圖/記者沈繼昌翻拍)
檢方偵訊時,陳女坦承酒駕與沒有駕照等犯行,並供稱因低頭看手機才導致機車偏離車道,撞上路旁貨車釀禍,警方則提供酒測、現場事故圖與王女死亡證明書等佐證,檢方依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陳女違規酒駕上路,且還低頭看手機,導致操控力下降與機車偏離車道,最後撞擊路旁貨車導致王女傷重不治,陳女過失與王女死因有相當因果關係;但考量陳女犯後向警方自首,可依法減刑,而陳女年僅19歲,且坦承犯行,王女當時也有喝酒,但仍同意給陳女搭載,王女母親也說,陳女年紀尚輕,不願對她提告,另保險公司已賠償200萬元,已獲王女母親原諒未提告,另外同車曾女也未提傷害告訴。
法官審酌,陳女因一時思慮鑄成錯誤,若科以最輕本刑3年以上徒刑,將使其復歸社會之路漸遠,依刑法減刑,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判處陳女10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更多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