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周姓男子2005年1月與王姓女子舉辦婚禮,但並未辦理登記,婚後他出資開設某生活用品公司,讓妻子擔任董事長,但1年4個月後兩人協議離婚,卻因為當初沒有登記結婚而遲遲無法辦理,加上雙方已經分居多年,他才下定決心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在22日獲得台南地院法官判准。
▲周男與王女並未登記結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周男在判決書中主張,與王女是透過媒人介紹認識,2005年1月公開舉行結婚儀式,但沒有辦理登記,婚後他投資1000萬元成立某公司,主要生產一些生活用品,並由妻子擔任董事長,無奈因為妻子經營不善,導致虧損連連,不得不用房產當擔保,向銀行貸款370萬元周轉;然而,就在結婚1年4個月之後,他覺得妻子為人無法腳踏實地、欠缺時間觀念,與人洽談生意竟然遲到半小時以上,這才動了離婚的念頭。
周男坦言,兩人雖然在2006年5月協議兩願離婚,但因為當初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當然也無法辦理離婚戶籍登記,自那之後雙方一直以朋友關係往來,「我一向體弱多病,有高血壓、暈眩症,她三不五時會與我大聲吵架,甚至在大庭廣眾之下出言辱罵,把我當成提款機,每次請她幫忙辦事,如果不給報酬就不做,這樣怎麼還能稱為夫妻?」考量到兩人已經分居多年,最終決定直接向法院訴請離婚。
▲周男認為妻子工作態度不佳,但王女自認做事都有盡心盡力。(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對於周男的指控,王女辯稱,之所以沒有登記結婚,是丈夫怕公公知道後會責怪,進而影響到遺產分配,她雖然同意簽下離婚協議書,但沒有離婚的真意,況且她也沒有做出上述離譜的行徑,一直以來都是盡心盡力給予幫助,長伴丈夫身側、幫忙照顧兒子,並持續給予實質上的照顧以及精神支持。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查證後認為,王女簽完離婚協議書就搬離周男住處,自行在外租屋,兩人自2006年5月分居至今,雖然沒有住在一起,卻時常發生爭執,主要的聯絡方式也是透過手機,並非面對面溝通,雙方甚至在2019年9月11日還大吵過一架,可見婚姻關係之誠摯、相互扶持基礎已嚴重動搖,考量到之所以會變成這樣是因為婚姻長期失和,應該由夫妻共同負責,兩人有責程度相同,最終裁定准許丈夫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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