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整理報導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24歲鍾姓女大生,10月28日獨自從學校返回租屋處時,遭梁育誌擄走,性侵後殺人,並棄屍於高雄阿蓮山區,震驚台灣社會,橋頭地檢署今(25日)偵結全案,依殺人罪等4罪起訴梁嫌。對此《ETtoday新聞雲》整理梁嫌18小時的犯案時間序。
▲還原梁育誌18小時作案過程,手段相當殘忍。(圖/翻攝臉書)
梁嫌4周前就曾擄人未遂
起訴書指出,擄殺案發生前,梁嫌於9月30日晚間8時許,曾開車到台南市歸仁區長榮路一段附近停等,見一名落單女子經過有機可乘,上前摀住對方口鼻,並將人往後拖行至隱密處,惟女子極力反抗呼救,梁嫌因而鬆手未得逞,逃離現場。孰料,梁嫌前一次未得逞後,還變本加厲,避免女子有逃脫的可能性,竟上網觀看YouTube影片,學習如何上吊結綑綁,再把自己的麻繩綁成上吊結,放入車內備用。
鍾女「呼喊9字」後遭暴打、性侵
到了10月28日晚間7時許,梁男先行開車到台鐵沙崙線高架橋下方等候,晚間8時許見鍾女獨自走過該處,遂進行犯罪計畫,持先前備妥的麻花繩,自後方圈住鍾女頸部勒緊繩結,再以右手勒住鍾女頸部,讓鍾女氣力盡失、跪地後,強行拖至路旁草叢,而聽聞鍾女哭喊「有話好好說,不要這樣」,鍾男擔心附近民眾察覺,便以雙手強悶鍾女口鼻,直到被鍾女咬住中指後,他心生不滿之下,先是不斷毆打鍾女頭部、臉部,待鍾女無力反抗後才停手,接著性侵得逞。
▲鍾女曾哭喊「有話好好說,不要這樣」。(圖/記者林悅翻攝)
同日晚間10時許,梁嫌將鍾女身上的手機、icash卡取走後,擔心犯行被人發現,便把鍾女整個人放到後車廂,確認鍾女尚有呼吸心跳,遂關上車門,同時間將鍾女掉落的鞋子踢下水溝,開車離開現場,並於公路、國道上繞行,而梁嫌開車期間還曾多次回頭撫摸鍾女。
▲鍾女的鞋子。(圖/記者林悅翻攝)
梁嫌明知鍾女已無呼吸心跳,還伴屍休息整夜
同日晚間11時許,梁嫌持鍾女的icash卡分別購買香菸、涼麵,29日凌晨2時許,到加油站加油,而他因無現金支付,當下便把鍾女手機交出,以此相抵800元油錢。不料,凌晨2時58分許,梁嫌開車前往新化服務區停車場時,發現鍾女已無呼吸心跳,竟決定先休息一會,到了早上8時許才開車駛離,於國道上繞行,並持鍾女的icash卡購買礦泉水、奶茶、塑膠袋後,下午3時許將鍾女棄屍於高雄市阿蓮區大崗山區,隨後開車離去。
鍾女的友人發現鍾女遲遲未返家,同日晚間8時許趕緊報警,警方循線追查可疑車牌,經埋伏後才終於逮到梁嫌。起初梁嫌否認犯行,直到法醫相驗後,鍾女死於繩索勒頸、口鼻遭悶壓,腦部缺氧窒息而身亡,才肯認罪。
▲梁嫌開紅色休旅車運屍,途中曾到超商、加油站以及新化服務區。(圖/記者洪靖宜翻攝)
梁嫌被依4罪起訴,檢方向法院求處死刑
對此,橋頭地檢署今(25日)偵結全案,依強制性交未遂、強制性交故意殺害、強盜罪而故意殺人、遺棄屍體等4罪嫌,將梁嫌起訴,並向法院求處死刑,宣告褫奪公權終身,而理由包含4大點:一、梁嫌偵查中未曾表示歉意,僅不斷詢問會不會遭引渡至馬來西亞;二、梁嫌供稱自己有債務問題想輕生,打算在死前做些以前不敢做的事,足見其戕害無辜性命,漠視生命權;三、根據梁嫌國中時輔導資料,足見輔導不足平復其性犯罪衝動,難認有再行矯正的可能;四、經醫院鑑定,梁嫌性侵害再犯之可能性屬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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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25日偵結,向法院求處死刑。(圖/記者吳世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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