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15歲少女上摩鐵玩跳蛋...她回訊「喜歡」 26歲男友仍判有罪

▲謝姓男子去年6月間認識15歲少女,卻誘騙至摩鐵開房,以情緒用品跳蛋挑逗後發生性行為,事後總共發生3次性行為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謝姓男子去年6月間認識15歲少女,卻誘騙至摩鐵開房,以情緒用品跳蛋挑逗後發生性行為,事後總共發生3次性行為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新北市謝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15歲少女,去年6月間誘騙至摩鐵開房,趁少女情對性事不清楚之際提議玩跳蛋,更進一步發生性行為,總計與少女發生3次性行為,遭家長提告;謝男在審理期間辯稱是兩情相悅,少女事後透過通訊軟體也說「舒服、喜歡」等語,法官審酌謝男坦承犯行且承諾賠償對方25萬元達成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4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6歲的謝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15歲少女,去年6月28日下午3時許,相約少女在桃園市某摩鐵開房,趁少女性觀念未臻成熟,竟持情趣用品跳蛋挑逗少女,將跳蛋放置於其陰道內,後來更進一步發生性行為,前後總計發生3次性行為,少女返家後神情有異被家長察覺追問查出不但有交男朋友,還發生性行為一怒報警提告。

謝男在檢方複訊時坦承與少女是男女朋友關係,雙方發生性行為時並未違反少女意願,除一起上摩鐵外,還一起去看電影,事後曾透過通訊軟體詢問,少女則回覆「舒服、喜歡」;少女則證稱,與謝是男女朋友,當時發生性行為時知道她15歲,發生性行為沒有被強迫,檢方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謝。

法官審理時,謝明知少女未滿16歲且思慮未成熟,僅憑私慾與其發生性行為,造成對方身心不良影響,審酌謝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少女父母承諾賠償25萬元達成和解,並獲得對方原諒,法官審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判處4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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