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地院12月24日傍晚發生鬥毆事件,因債糾紛開完庭,雙方竟在法庭外打群架,造成2人受傷,之後還趕去包圍警所,警方帶回6人處理,針對此事台南市警四分局說明指出,警方帶回涉案5人及傷者1人,另有1人就醫尚未完成筆錄外,其餘涉案人均完成調查,將依法查處。
▲台南地院發生鬥毆事件,雙方竟在法庭外打群架,造成2人受傷,台南市警四分局警方帶回6人偵辦。(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警四分局針對該案指出,四分局12月24日下午4時許接獲台南地院通知,法庭走道有傷害事件,警方初步查處約7至8人因債務糾紛在地院第27庭開庭,雙方發生糾紛進而打架,警方到現場已無打架情事,有5名涉案人在現場,其中2名有受傷,1名先自行就醫,另1名傷者及5名嫌疑人帶回派出所偵辦,被打一方之朋友到派出所關心,為防止可能衝突,警方將雙方人馬勸離及抄錄相關人員資料。
▲台南市警四分局育平所員警,將在派出所旁公車站關心案情的民眾勸導驅離。(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初步了解受傷之一方係為台南地方人士(本案債務人)及其同行友人,另加害之一方係為台中地區人士(債權人)。目前雙方尚未互相提告,並未有從院內打到院外之情形。
四分局強調,期間受傷一方友人至派出所關心,警方因恐雙方有進一步衝突,四分局為防制,即增派警力將關心友人驅離,未有滋擾、叫囂、包圍派出所之情形。雙方目前除受傷1人尚未製作筆錄,其餘皆已製作完畢,同時已與台南地院及地檢署取得聯繫,爾後開庭如有特殊情況或恐有衝突,可知會四分局派警力維持秩序。四分局針對任何民眾挑戰公權力,絕不允許,定嚴正執法,依法究辦。
據了解,本案係債務糾紛所引起,雙方在台南地院提出民事訴訟,當天開完庭出來,雙方就在庭外發生口角進而上演全武行,法警人力不足無法處理,而通報台南市警四分局查處。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指出,針對12月24日下午4時許,在地院法庭外發生打架傷害案,地院澄清如下:該院民事庭審理某民事金錢債務糾紛案件,該案件於12月24日下午3時45分許,在地院第27法庭結束庭訊,兩造當事人在該法庭外走廊上發生爭執,其中一方並進而於約下午3時57分許,動手推打對方,地院該法庭區值勤法警見狀,立即上前制止,並同時請求法警室備勤法警支援,此期間,雖有4位在三樓川堂等候原告之友人進入法庭外走廊聲援,然因地院備勤法警,在衝突不到一分鐘內,即趕至衝突地點,並立即以多名法警人數優勢,隔開雙方,至此即未再於地院內發生任何衝突或打架事件。
地院法警室隨即通報轄區台南市警四分局育平派出所,該所警力陸續抵達法庭區現場,經逐一詢問後隨即將雙方當事人帶離法院。本件雙方發生衝突的地點是在地院三樓27法庭外面走廊,僅發生短暫推打情事,地院多名備勤法警到場後,雙方即未再發生衝突或打架情事,媒體報導「10多人在法院打群架、大亂鬥」、「一群人從院內打到院外」云云,均應係有所誤會,且與實際狀況不相符合,而有澄清之必要。地院法警將洽公或開庭民眾安全列為執勤重點,法庭及法庭區更是法警人力配置之重點,均配置有固定之值班值勤法警。當事人若有爭執,值班執勤法警即可上前瞭解或勸導,若有衝突,則立即通報備勤法警。上開事件僅係當事人因財務糾紛引起之偶發事件,到院洽公或開庭之民眾、律師,無庸因本事件而恐慌。地院轄區之育平派出所及第四分局在接獲地院通報後,在最短的時間內抵達地院,協助處理本事件的衝突,並將相關人員帶離地院進行調查,亦係避免本事件衝突擴大之重要因素;又本件當事人是否有涉及刑事犯罪或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情事,則應由偵查機關進行後續調查及處理。(更新於17時28分,補充台南地院行政庭長說法)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