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鏘手機沒事...把對方大頭貼改成「做那事動態圖」...多罰2萬

▲▼手機充電,充電線,手機。(圖/pixabay)

男子偷手機還用性愛圖亂改手機主人LINE大頭貼,遭檢察官批極為幼稚。(圖/pixabay)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台中許姓男子大白天在路邊機車置物箱內,偷走張姓男子的智慧型手機。他竟突發奇想,將張男LINE的大頭貼換成長達5秒鐘的男女恩愛動態圖,遭檢察官怒斥「極為幼稚!」台中地院審結,依竊盜、散布猥褻影像罪各判拘役30日,應執行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書指出,許姓男子今年27日中午經逛街時,經過張姓男子停放路邊的機車,用手打開機車置物箱後,發現裏頭有一隻智慧型手機,立刻將手機拿走。許男稍晚把玩這支手機,發現張男沒把LINE加密碼鎖,打開後將大頭貼更改成長約5秒鐘、女子裸胸與男子的恩愛猥褻動態圖片。

張男友人發現異狀立刻通知他,張男才知道手機被偷,立刻向警方報案。警方也循線逮捕許男,並起出失竊的手機發還給張男,許男則遭依竊盜、妨害風化罪嫌送辦,張男自認名譽受損,也控告許男妨害名譽。

檢察官偵結時,斥責許男將大頭貼換成成人影片的行為「極為幼稚!」但一般人看到大頭貼變成這樣,多半會認為帳號遭盜用,不會認為是原使用人所為。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難以認定被害人名譽受到毀損,依竊盜、散布猥褻影像罪嫌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許男不思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偷取他人財物,又將他人通訊軟體圖像改為猥褻影像,供人觀覽,敗壞社會善良風俗,所為實不足取。審酌犯後坦認犯行,態度尚可,手機已歸還被害人,竊盜罪判拘役30日,散布猥褻影像罪拘役3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50日,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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