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女甜甜(化命)與男網友援交後再告對方性侵,因此獲25萬元賠償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15歲少女甜甜(化名)與男子阿漢(化名)相約台北捷運站見面,接著再一同上摩鐵發生關係,怎料,甜甜為此不僅賺得5700元援交費,她事後還以「遭性侵致罹患憂鬱症等精神疾病」為由,提告向阿漢求償589萬餘元精神慰撫金。不過法官審理時發現,甜甜案發後曾傳訊阿漢,「等你有錢再約」等語,就此推論雙方間應為性交易關係而非性侵,審結判男方僅需賠償25萬元。全案定讞。
甜甜2016年間透過通訊軟體認識了阿漢,2人同年6月21日相約北捷南港展覽館站見面,接著,阿漢就將少女載至新北市某摩鐵開房間,完事後給了她5700元。
事隔半個月左右,甜甜上法院提告阿漢性侵,指稱自己在遭到侵害後,因此患上重度憂鬱症及創傷後症候群,精神狀況極不穩定,光是看病等支出就已花上83萬9500元,對此,要求阿漢應賠償她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總計589萬8070元。
法庭上甜甜主張,她萬萬沒想到自己會被阿漢載去性侵,起初還有想逃,但發現摩鐵車庫的鐵門已經拉下後,只好硬著頭皮上樓,一進到房間,阿漢就要求她幫忙口交,她拒絕後慘遭壓頭、完全無法反抗,隨後更直接被脫衣硬上,且阿漢一完事,還指使她去吃事後藥。
甜甜稱,性交過程中男方不斷喊價加碼,從原本說要給3500元,一路加到5700元,但她都有拒絕,甚至回應「給我再多的錢我都不願意幫你口交」等語;至於阿漢,他則於庭中一再否認性侵犯行,強調2人是在進行性交易,並表示若真的要賠,他也只支付得起3萬元。
士林地院審理時發現,甜甜明明聲稱遭受性侵,但結束後仍沒有斷開與阿漢的聯繫,反而還多次傳訊,「我問你哦!你有2萬嗎」、「可以幫我嗎」、「等你有錢再約」等語,意圖尋求男方幫助,就此認定2人當初應該是性交易而非性侵;不過因甜甜仍未滿16歲,阿漢行為仍屬犯法,法官衡量女方外表看不出未滿16歲,審結判他賠償2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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