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展溢/台北報導
為吸引優秀香港或澳門學生來台就讀高中,朝放寬來台就讀高中之限制與相關規定之方向修正前開辦法,教育部預告修正「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就學辦法」,預計將放寬相關限制和規定。
▲教育部表示,也可讓公立學校自行評估是否有意願招收港澳學生增加生源管道。(圖/記者崔至雲攝)
預告內容指出,為增加高中階段港澳學生申請來台就學機會,並能建立港澳學生在台監護人機制下,放寬得以校長、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或董事擔任在台監護人,不限直系親屬,同時設定監護港澳學生人數上限。
教育部說明,因應學校招生實際需求,考量專科學校五年制及高級中等以下港澳學生初抵台就學,往往難以自行覓得在台監護人,爰得以校長、學校財團法人董事長或董事擔任在台監護人,不限直系親屬。因此,港澳居民申請分發入學的資格,新增港澳居民可於境外申請入學國內專科學校五年制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另外,教育部表示,增加港澳學生來台就讀的誘因,也可讓公立學校自行評估是否有意願招收港澳學生增加生源管道。這份草案公告預計刊登到明年2月22日,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都可在這之前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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