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補習班強調,飛機杯一事只是活動上助興,不可能真的給學生。(圖/翻攝Google Maps)
記者許展溢、袁茵/台北報導
北車附近北一補習班傳出有老師在聖誕節活動,發給學生男生自慰在使用的「飛機杯」,讓在場的高中生傻眼。《ETtoday新聞雲》向北一查證,回應當時是助興鬧著玩,並沒有真的讓學生帶回去,「是同行故意惡搞」。台北市教育局表示,提供給學生禮物、獎品,應具有教育意義,不得違反兒少權法相關規定。
北一強調,就只是聖誕夜辦活動,該名主任助興利用飛機杯當道具,玩完後就收回,也沒真的讓同學帶回去,「想也怎麼可能給學生」,接著說是「同行故意惡搞的」,並強調,「單純只是活動好玩」,最後是給學生其他小禮物。
教育局指出,已先行通報社會局,後續將調查事件始末,倘經確認學生未成年且情節屬實,將移請社會局裁罰,呼籲補習班,辦理節慶活動,提供學生禮物、獎品,應具有教育意義,不得違反兒少權法相關規定,供應酒、檳榔或有關暴力、血腥、色情或猥褻之物品。
台北市社會局表示,因為未看到實際物品,所以不知道算不算猥褻物品,但如果公然大量散布,會優先適用《刑法》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局提到,如果確實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規定之本不得給兒少的物品,又確實給未滿十八歲者,那就違法。不過目前仍有待教育局將調查報告移至社會局。
讀者迴響